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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乡市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6-3 16:04:59

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圆满完成今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启动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统筹发挥职业教育资源效能,稳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为促进就业创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密组织,通力合作,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三、措施及要求

(一)中职招生工作是市、县(市)、区教育局以及各初级中学、中职学校的共同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科学合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编制招生计划,实施必要政策干预,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要将中职招生任务分解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的考核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积极向职业学校输送生源,将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作为学校的本职工作,切实保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完成。初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介绍职业教育内容,根据学生的智力特点和家庭经济情况,指导学生及家长正确报考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基本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各中职学校是做好中职招生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积极创新模式,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扩大中职服务面,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着力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我局统一制作了《职业教育之窗》和《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南》等宣传资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职业教育之窗宣传栏,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学校和专业资源,做好毕业生的职业生涯指导工作。各中职学校要主动与初中学校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服务好选报职业教育学校学生。

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新乡市职业教育成果展暨招生咨询活动,接收学生和家长咨询。6月份-9月份,还将利用中国移动等平台向我市市民发送短信,宣传职业教育。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要求,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行为,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1〕234号)精神,严肃处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学校不准在新乡市辖区内招生。我市201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设置以相关文件为依据(新教职成〔2014〕59号),也可参考我局统一印制的《职业教育之窗》材料。任何不具有招生资格学校不得擅自到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是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宣传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不得采取诋毁其他学校的做法,杜绝无序招生、恶性竞争。

(五)加强招生工作与学籍工作的统筹管理

1. 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招生范围。

2. 招生办法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选报中职学校;未采集信息的考生,也可进入该平台“社会生”窗口报考职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可直接与各中等职业学校联系,凭准考证或初中毕业证直接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录取。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登记注册。

3. 学籍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新生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严格区分职业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并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六)中职招生任务分解

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29000人。2014年新乡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为57271人。各单位任务分解情况如下表。


2014年新乡市中职招生任务分解表


   

应届初中毕业生数

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

招生数

其中:应届初中毕业生

接受中职教育人数

辉县市

8224

4160

2200

卫辉市

4412

2230

1200

新乡县

3874

1960

1000

获嘉县

4563

2330

1300

延津县

6000

3030

1600

原阳县

7699

3880

1900

封丘县

7846

3980

1900

红旗区

14653

7430

500

凤泉区

50

牧野区

600

卫滨区


高新区


工业园区


平原新区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1800

新乡卫生学校

1700

新乡幼儿师范学校

1500

新乡市工业学校

700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1200

新乡市白鹭中等专业学校

50

新乡海运学校

300

其它


全市合计

57271

29000

19500

备注: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本地户籍学生在本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省内、省外的其他中职学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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